信息工程教研室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田雨        2017-09-18        211

    根据《周口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规范》的要求,为了使本教研室教师明确教学工作中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更好地履行教师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教研室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一、备课

第一条 在认真研究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全面把握课程的性质、目的和教学任务,合理分配学时,了解与相关课程的联系等。

第二条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深入地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认真钻研选定的基本教材和参考教材,明确教学重点、难点及授课的深度、广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并做出选用教材的全部习题。

第三条 在开课前要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与知识基础,使讲课内容深浅适度,有的放矢。并注意处理好本课程与先导 、后续课程的衔接关系。

第四条 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以后,要依据教学大纲,结合学生实际,在开课后两周内认真编写并报送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教学日历)。

第五条 课堂与实验教学必须有教案,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中对讲课部分的基本要求,认真撰写教案,要求教案条理清晰、字迹工整。系教学委员会每学期对每位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和展示,评选优秀教案,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六条 主动与教辅人员联系,做好开课的物资准备。如教具、模型、挂图及电化教学、计算机等教学工具和教学手段,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落实。

二、讲课

第七条 课堂教学是对学生传授知识,启迪智慧,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主要环节。讲课力求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楚、逻辑性强、重点突出,既要把基本内容讲深讲透,又要注意扩大信息量,把学科发展的前沿知识介绍给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强对学生自学能力、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八条 要不断地改进教学方法,提倡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的教学方法。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讲课的科学性、教育性、艺术性和课堂教学效果。

第九条 教师要精心组织、认真上好习题课和讨论课。通过课堂提问、答疑、抽阅笔记、批改作业、个别交谈、开座谈会、发调查表等多种形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接受程度和课业负担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教师要严谨治学。注意培养学生严密、认真、细致的科学作风。维护教学秩序,严肃课堂纪律。严格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计算、绘图、使用手册、图表、仪表、仪器及计算机等动手能力。

第十一条 教师要按时上课、下课,不得擅自加课停课、调课或找他人代课,必须调(代)课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三、辅导答疑

第十二条 辅导答疑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教师应定时定点,尽职尽责,一般规定:每周4节及以下学时的课程,每周辅导答疑1学时;每周5节及以上学时的课程,每周辅导答疑2学时,具体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与教学秘书商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三条 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注重质疑反问,启发学生思维。对于一些学习较差,提问较少的学生,教师要主动质疑、督促,引导他们掌握课程的最基本的内容。

第十四条 辅导教师要坚持随班听课,与主讲教师密切联系,及时将学生意见和要求反映给主讲教师,以改进教学工作。

四、批改作业

第十五条 习题、作业是巩固理论知识的必要手段。布置给学生的习题、作业要精心选择,作到重点突出、要求明确、分量适当;内容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也要选择一些灵活性或难度较大的习题或作业题。习题可以分为必做题与选做题等类型。

各门功课原则上每次课后都要布置作业。各课程布置的作业量以使中等程度学生完成作业所需时间为听课时间的1/2为宜。

第十六条 教师要按时收缴和认真批改作业。对向学生布置的作业,要求全部收缴全部批改。收缴与批改作业的次数一般每周不少于一次。任课教师在开学之初,应将本学期作业的安排写进《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教学日历)》。

第十七条 教师要预先试做布置给学生的习题、作业。批改作业、习题应及时、认真、细致、严格,指出其优点和错误之处。对潦草马虎、画图草率、抄袭等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要退回令其重做,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应在课堂上进行讲评。系在每学期期中进行学生作业检查、评优和展示,互相交流经验,促进良好学风的培养。

第十八条 学生平时作业情况可作为评定课程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要认真记载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并于期末考试前两周将学生作业情况报系办公室。对缺交全学期作业量1/3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按要求补做作业后,方可参加考试或补考。

五、实验

第十九条 实验教学对于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实践操作能力,使学生受到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重要意义,必须高度重视。

第二十条 实验课程都应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案。实验教材应在课前发到学生手中,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教学。

第二十一条 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教辅人员,要根据课程要求和安排认真准备实验,先行试做,并做出标准的实验报告,同时认真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提前与教辅人员联系,做好材料的准备,以保障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 实验教师对学生必须要求严格。实验前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没有预习或预习未达到要求者不准参加实验。要严肃实验纪律,学生必须按时到达实验地点,不得无故缺席。教师应认真做好考勤。

教师应督促学生填写好实验记录,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表、仪器,让学生独立操作、测试、处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实验结束时老师对实验结果进行审查并按规定签字。实验后要清理、归整好仪器设备,搞好卫生,及时填写工作记录。

第二十三条 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审查实验的数据、处理数据的方法、运算准确性及图表的质量。实验报告要求全收全改,应按规定签名和批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退回重做。实验因故缺席者,应进行补做,无故旷做者以及在实验中作弊者,不予补做,成绩以零分记。

第二十四条 各门实验课都要严格进行成绩审核,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作为一门必修课记载成绩,课程实验必须在该门课程总分中占一定的比例。

第二十五条 提倡开放实验室。提倡学生自行设计实验项目。实验教师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实验和设计型实验。要创造条件开设一些教学大纲以外的实验项目,供学生选做。注意计算机的选用和现代测试技术的训练。

六、课程论文

第二十六条 课程论文是理工科专业,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课程论文,使学生进一步提高运算、绘图、使用技术资料和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学生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担任课程论文的指导老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课程论文指导书,准备好各种必要的资料。

第二十七条 课程论文的选题应首先满足教学要求,可以是与科研、实验室建设相结合的具有实用性的课题。课题在难易程度和分量上要适当。指导教师必须熟练地掌握论文的内容和方法,做好指导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 课程论文实验前一个月必须落实好所需的材料、实验设备。并提前将课题落实到每一位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进行理论准备。

第二十九条 在课程论文实施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严格要求。指导时要适当进行启发、诱导,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要放任自流。

第三十条 课程论文结束后,应以学生班为单位组织交流,使学生开阔思路,增长知识,锻炼能力。

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课程论文,根据学生的论文完成情况,评定成绩,报系办公室。对具有创造性、内容规范的论文应予以保存,作为教学的资料和后届生范文。

七、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系全面负责,在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前一学期基本落实课题情况。经系批准后下达教学任务书;专业课教师承担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指导任务;教研室主任审定课题。

第三十二条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要按照要求准备课题任务。课题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前两个月以适当方式落实到每一个学生。

第三十三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准备工作,要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的资料,对其中的关键部分可以进行预做,指导教师应编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方案,针对所指导学生的情况,确定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的要求与进行方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指导。

第三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审定学生拟订的毕业设计(论文)方案和工作计划。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应严格要求,及时了解和检查进展情况,要着重于启发引导,侧重对重点部分的答疑和指导,不包办代替,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新精神。必须使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受到全面锻炼,独立地完成规定的任务。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后,指导教师要汇总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及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评语,提出评分的初步意见,连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一起送审阅人及答辩小组参考。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答辩。答辩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关键问题进行质询。根据学生掌握基本知识情况,实际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按评分办法规定评出成绩。在各系答辩基础上推荐出优秀者参加校级论文答辩,并颁发《优秀论文指导教师》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由系办公室保存。各专业可推荐10%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经系领导组审定后,收编于“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编”中。

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写出工作总结,上交系办公室,必要时在系内交流总结。

八、考核

第三十八条 平时测验内容,应为教师在一阶段讲过的基本内容。平时测验一般不事先通知,次数不宜过多,应根据该门课的学时重点等由主讲教师确定并在课堂内进行。(一般在半小时以内)需要进行期中测验的课程,由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印刷试卷。

第三十九条 属于考查性质的课程,考试方式、时间、试卷、由主讲教师提出意见,经系主管领导批准。考查课考核一般在期末全院停课复习考试前结束。试卷审定后交教务处印刷。

第四十条 组织教师建设试题库或试卷库。课程的期末考试,按教学计划进行,积极推进教考分离,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

第四十一条 期末考试的时间地点,由系办公室统一编排并包教务处。监考教师由系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四十二条 期末考试的时间地点应及时通知学生,确定本门课程的答疑时间。任课教师在复习中不划重点,不划范围,不搞模拟考试,辅导答疑以个别答疑为主,考试内容决不允许在考前以任何方式透露给学生。

第四十三条 监考教师要了解考场及学生人数。监考教师和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和系有关考试管理规定,严格考试纪律、考场纪律,严肃认真的做好监考工作。

第四十四条 公共基础课试卷由公共教研室组织评阅。专业课试卷由系统一安排,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批改。试卷的批改要严格依据评分标准进行。成绩要按学院有关规定评定。

第四十五条 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填写试卷分析表。教研室主任应在课程考试(考查)结束后三天内,将学生成绩报系办公室。系办公室应及时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九、教学总结

第四十六条 每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后,任课教师都应认真写出书面总结,着重分析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总结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方法,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体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和需解决问题,并以教学资料整理保存。

第四十七条 每学期前三周内,教研室主任要召集上学期任课教师开会,对上个学期授课情况进行总结。对学生存在的问题和和学生提出的建议,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研究解决问题。

十、教育教学研究

第四十八条 教育教学研究属于科学研究的一部分。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教师应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法研究,以教改立项方式确定研究课题,并争取将研究成果在有关刊物上发表,参加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四十九条 要在院系统一安排下,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师进修学习。要求教学人员每年都要制定个人自修计划,教研室对教师的自修情况要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五十条 要积极进行教育理论研究,努力按照教育规律办事;要有创新精神,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要在教研室和系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改革尝试;提倡教学民主,鼓励各种不同教学思想的讨论、交流,认真总结教育教学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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