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朱自强        2017-09-08        127

为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体现学科的特点,使实验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依据河南省合格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和周口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文件,结合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实验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学生管理

第一条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根据实验科目的需要,必要时可到实验室预习。

第二条严格按照实验分组表进行实验,不得擅自调整分组。遵守上课时间,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参加本次实验,以旷课论处。有事有病要事先向实验教师请假。无故不参加实验以旷课论处,对经请假缺做的实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做。

第三条学生应在实验前检查、清理好所需的仪器、用具。如有缺损,应立即向教师报告,不得自己任意拉用。并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的相关栏目。

第四条遵守实验课堂纪律,保持安静整洁的实验环境。严禁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脏物、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实验中,学生应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细致地操作,做好实验记录,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并按时提交实验报告。

第六条实验结束后,应向老师报告,请老师对实验仪器进行检查,对实验结果进行评定,并让老师在实验记录上签字,记入实验成绩,整理好实验仪器和物品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二、实验指导教师管理

第一条实验指导教师要根据学校的学期工作计划和教研组的教学进度计划,制定本学期的实验教学工作计划,并详细填写实验教学进度表

第二条实验指导教师应紧扣实验教学大纲,严格按照实验教学进度表进行实验教学,不得擅自超前或拖后课程。严格按照实验课程表的时间进行教学,不得任意更改时间,如需要调整,必须先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三条实验教师要刻苦钻研业务。要通读本学科教材,熟练掌握本学科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操作技术,并对实验现象作出恰当的理论解释。

第四条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按首次上岗指导实验试讲、试做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要不断更新实验内容,减少或整合验证性实验,充实基础实验内容,使实验教学内容饱满。具体要求:外院公共课实验达到2学时,本院实验达3学时。达不到要求的,根据情况核减工作量。

第六条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进行实验改革,逐步增加开放性、设计性、综合性的实验题目,使设计性、综合性的实验题目增加到总实验的30%

第七条实验前,要认真备课、编写教案、调试仪器、试做实验,并作详细的预做记录。

第八条实验指导教师在担负实验辅导课前,应提前到达实验室,认真做好辅导准备工作,引导学生安静有序的进入实验室,考勤学生的出勤情况,如实记入《实验记分册》。实验中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耐心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即时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不得擅离职守。学生实验结束后,应及时评定学生实验成绩,检查仪器状况,核查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第九条每次实验课,教师除如实填写《实验室工作记录》、《仪器使用记录》外,还应到实验办公室真实详细填写《实验课实际开出登记表》,由实验办公室统计并计入本学期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条教师应当公平、公正地对每一位学生的预习、操作过程进行评定,并在实验记录纸上给出实验过程的成绩,实验过程的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最后结合实验报告的情况决定该实验的成绩。

第十一条教师应及时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认真批改,批注。实验报告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结合实验记录上所给的成绩,最后确定该实验题目的成绩,并如实记入《实验记分册》。教师不得无故拖后学生实验报告的批改。对没有实验报告的实验课目,要适量核减其工作量。

第十二条每门实验课学期末应组织实验操作考试,并提交考试信息。考试的时间及办法应提前报实验办公室,由实验办公室抽出人员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学期结束,要积极配合实验办公室完成实验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四条实验指导教师是实验室安全的责任人,要不断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注意防火、防盗、防漏水、防触电、防辐射,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不能私自外借实验仪器设备。确需外借时,借用单位必须持有正式介绍信,办理有关借用手续。经院长审批,然后报实验中心同意后,方可借出。如实验室之间需要转用仪器设备,需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六条熟悉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的管理规则,熟悉仪器业务知识,及时编报仪器采购计划,对仪器要精心管理,科学存放,及时维修和维护,并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掌握一套检测和维修的过硬本领,保证仪器的完好率、要适应新科学、新技术在实验教学中应用的新形势,不断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

三、实验成绩管理

第一条实验课包括独立的实验课程(如普通物理实验,简称实验课)和课程实验(如电工实验,简称课程实验)两类。

第二条实验课成绩在每学期停课前按百分制评定,由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各占50%。平时成绩由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实验和实验报告情况评定,并且在操作考试前把成绩评定方案交实验办公室。

第三条课程实验成绩按30%50%的比例,记入相关课程的总成绩。其中平时实验成绩和实验考核成绩各占50%

第四条实验课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随下届学生重修。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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