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朱自强        2017-09-08        268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周口师范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院政法〔2009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指列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由学校统筹规划,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本着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向校内外开放使用。

  

第二章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院专门设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领导小组,负责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的可行性论证、使用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由综合实验办公室负责,主要包括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监管、调配和绩效考核等。

第六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律施行挂牌制度,标明使用责任人、主要技术参数、使用流程、安全操作规范。摆放在醒目位置,并严格执行。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工作由综合实验办公室、平台(中心)、教研室、科研教师负责,主要包括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维护(修)、开放共享、对外服务、机时统计等。

  

第三章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应与厂家联系并合作,及时安装调试并验收。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由资产与设备处组织验收小组,按照验收基本程序进行,验收小组成员应包括熟悉该类仪器的专家和用户单位有关人员。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档案应及时归档保存。档案中包括仪器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等全套随机资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与维修记录等由均综合实验办公室收集、整理与保存。

第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综合实验办公室凭发票、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按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并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审核。

第四章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处置

第十二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培训由综合实验办公室组织设备厂家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培训合格后,方可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并发挥效益。

第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 制定并执行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使用、维护和维修记录,并按相关要求及时上网发布仪器设备的相关信息。

2. 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或标定。在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已有功能的基础上,开发新功能,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3. 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参与使用收费标准制定工作,努力做好对校内外的服务工作。

第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如上机操作,需经培训考核合格,或在管理人员指导下方可上机操作。否则,造成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受损或性能下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做出详细记录,明确事故责任,并报告学院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时组织维修。

第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不得自行拆改、分解使用或搬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能放置在校外(野外监测设备除外),确有必要时,须经学校研究同意。

第十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等原因,达到报废要求,确需报废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实,按照大型仪器设备报废的相关程序执行。

  

第五章  考  

学校每年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专项考核,绩效考核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统一进行。考核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年平均机时为主要依据。

第六章  附  

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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