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朱自强        2010-12-04        53

一、对仪器设备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要及时维修。


二、仪器设备的维修采用报批制度,填写《周口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单》,具体程序如下:


(一)单次维修费用在200元以下时,由部门领导批准,在维修申报单上签字盖章后进行维修;


(二)单次维修费用在200-5000元时,由部门领导在维修申报单上签字盖章,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后,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三)单次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上时,由部门领导在维修申报单上签字盖章,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按“谁产谁修”的原则,维修申报批准后,由生产厂家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四、修复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要检验维修质量,填写《周口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若维修质量不符合使用标准,验收人应拒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组织3人以上有关专家进行联合验收。


五、仪器设备维修完成,验收合格后,仪器设备使用保管人必须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详细记录仪器设备的故障原因及修复后的技术性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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